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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计量收费低于面积收费怎么办
最佳答案:
当供暖计量收费低于面积收费时,通常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依据合同和政策处理
- 有明确规定和约定:许多地区都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供热合同对此情况进行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具体处理方式和返还路径由双方另行协商。潍坊市也规定供热收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 无明确规定和约定:如果当地政策和供热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用户可与供热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参考其他地区的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费用处理方式,如退还多交费用或抵扣下一年采暖费等。
- 后续措施
- 了解自身权益:用户应主动了解当地的供热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供暖计量收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关注供热质量:即使计量收费低于面积收费,用户也有权利要求供热单位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室内温度达到规定标准。若供热质量不达标,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供热单位采取措施解决或进行相应赔偿。
- 提供反馈和建议:用户可以就供暖计量收费低于面积收费的情况以及自己的使用体验等,向供热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反馈和建议,为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取暖费不合理找什么部门投诉
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就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去当地供暖办投诉。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采用
1、看你们市里公布的供暖办电话;
2、查看你们市里的《供热管理办法》,其中各个市对规定的供暖收费标准有不同。;
3、先对供热企业报修,让其测温,你要留证据,拍照签字最好;
4、供暖办投诉,法院起诉。
一、取暖费收取方法前很多地方仍旧采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热能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而我国冬季北方城市供热在取暖费计量上,不少地方仍沿用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收取取暖费的办法,对这种办法虽然不少居民用户很长时间来也曾质疑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但是却很少有人正式的把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的提出和分析,而这个问题至今也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看,供热双方的关系作为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取暖费其计算上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确是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取暖费收取标准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用面积以及墙等所占用的平面面积,而在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的地点都设有供热设施(其中包括楼道、阳台及厨房等)。因此可以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在未能按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收取暖费而采取按单位面积计价的情况下,用户的取暖费应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即用户应纳取暖费=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实际供热面积,这样计量至少从形式上来讲符合公平原则,若采取这种方法及收取暖费是相对公平的。但现阶段不少地方的在其收取暖费上采取的是用户经纳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的办法。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是各地的物价行政部门制定的,不管各地的物价部门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处于何种目的和考虑,但是计算供热计费面积采取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办法至少从形式上是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取暖费不合理找什么部门投诉
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就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去当地供暖办投诉。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采用
1、看你们市里公布的供暖办电话;
2、查看你们市里的《供热管理办法》,其中各个市对规定的供暖收费标准有不同。;
3、先对供热企业报修,让其测温,你要留证据,拍照签字最好;
4、供暖办投诉,法院起诉。
一、取暖费收取方法前很多地方仍旧采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热能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而我国冬季北方城市供热在取暖费计量上,不少地方仍沿用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收取取暖费的办法,对这种办法虽然不少居民用户很长时间来也曾质疑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但是却很少有人正式的把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的提出和分析,而这个问题至今也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看,供热双方的关系作为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取暖费其计算上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确是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取暖费收取标准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用面积以及墙等所占用的平面面积,而在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的地点都设有供热设施(其中包括楼道、阳台及厨房等)。因此可以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在未能按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收取暖费而采取按单位面积计价的情况下,用户的取暖费应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即用户应纳取暖费=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实际供热面积,这样计量至少从形式上来讲符合公平原则,若采取这种方法及收取暖费是相对公平的。但现阶段不少地方的在其收取暖费上采取的是用户经纳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的办法。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是各地的物价行政部门制定的,不管各地的物价部门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处于何种目的和考虑,但是计算供热计费面积采取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办法至少从形式上是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