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热面积怎么收费
最佳答案:
青岛供热面积的收费情况:
# 居民用户
- 按面积计费:青岛市大部分地区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元。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等,都执行这一价格标准。
- 按计量计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12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29元。在莱西市,按计量计费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的30%核算,即6.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量热价42.14元/吉焦,且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 非居民用户
- 按面积计费:青岛市不同区域非居民用户按面积计费标准有所不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其他类用户,青岛能源集团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西海岸新区、华能青岛热电等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25元;家盛热电、幸福源热力非居民户热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元收缴;兴平热电非居民类用户采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80元;莱西市公建用户采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25元。
- 按计量计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基准价格为每吉焦85.57元,上浮不超过10%。
另外,关于计费面积的确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按建筑面积75%折算。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