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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赔付怎么收费(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本文目录:

工地受伤赔付怎么收费

工地受伤赔付怎么收费

 最佳答案:

      # 医疗费用

      包括受伤后的诊断、治疗、药品、住院等费用,必须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受伤情况予以相应比例的赔偿,完全无法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无法自理为40%,部分无法自理为30%。

      # 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补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人工地摔伤赔偿方法

工人在工地受伤,理应由雇主负责赔付,具体包含的内容: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餐乘车伙食补贴、就诊出市区额外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所需治疗费、临时辅助工具使用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的赔偿
1. 若职工在工地受伤,保险公司需支付的费用包括:
- 医疗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护理费
- 工伤期间的工资
- 交通食宿费
2. 对于伤情达到伤残标准的职工,保险公司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 辅助器具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鼓励用人单位继续为工伤职工提供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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